微型消防站,是以救早、灭小和“三分钟到场”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和社区群防群治队伍。有消防重点单位上海微型消防站和社区微型消防站两类,是在消防 重点单位和社区建设的 小消防组织单元。
一、建设原则
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,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,以救早、灭小和“3分钟到场”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,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,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。
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,可联合建立微上海型消防站。
二、人员配备
1.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。
2.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、副站长、消防员、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,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。
3.站长应由单位消防 管理人兼任,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。
4.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,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、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。
三、站房器材
1.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、器材存放等用房,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;有条件的,可单独设置。
2.微上海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,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、水枪、水带等灭火器材;配置外线电话、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;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、灭火防护服、防护靴、破拆工具等器材。
3.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,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。
4.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。
四、岗位职责
1.站长负责上海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,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,开展防火巡查、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;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。
2.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;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,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,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;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。
3.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,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,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。
五、值守联动
1.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, 值守人员 在岗在位,做好应急准备。
2.接到火警信息后,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,启动灭火处置程序。消防员应按照“3分钟到场”要求赶赴现场处置。
3.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,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。
六、管理训练
1.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,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,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。
2.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、队伍管理、防火巡查、值守联动、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
3.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,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。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、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