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包括事故应急照明、应急出口标志及指示灯,是在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后,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。
但在日常的检查中发现,单位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选型、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。
应此,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控制方式、接线方式,做好日常维护工作,直接影响到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作用的发挥。
国内使用的应急照明系统以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为主,正常电源接自普通照明供电回路中,平时对应急灯蓄电池充电,当正常电源切断时,备用电源(蓄电池)自动供电。
这种形式的应急灯每个灯具内部都有变压、稳压、充电、逆变、蓄电池等大量的电子元器件,应急灯在使用、检修、故障时电池均需充放电
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,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:1)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,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.5s; 2)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。
2、除在假日、夜间无人工作而仅由值班或警卫人员负责管理外。疏散照明平时宜处于点亮状态。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时,在非点亮状态下,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。
3、首层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标志灯,应安装在楼梯口的内侧上方。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位置,应符合图13.8.5的规定。当有无障碍设计要求时,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
备用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。安全出口标志灯具宜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,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.Om。
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,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.Om以下墙面上、柱上或地面上,且间距不应大于20m。
当厅室面积较大,必须装设在顶棚上时,灯具应明装,且距地不宜大于2.5m。